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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昆山市居民社保医保实施新政策

发布日期:2015-12-14 00:00 来源:http://www.kslqsw.com 点击:

10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文件,调整我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门诊报销比例。明年1月1日起,我市75周岁以上居民养老金将增长30元到120元;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在区镇医院以及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统一提高5%。

从今年开始,我市居民社会养老金发放标准采用与年龄挂钩机制,70周岁以下居民的基础性养老金为490元,70周岁(含)以上的为520元。明年开始,我市进一步细化年龄分段,75周岁以下的居民标准不变,75周岁(含)至80周岁的居民社会基础性养老金提高到550元,80周岁(含)到85周岁的提高到580元,85周岁(含)到90周岁的提高到610元,90周岁(含)以上的提高到640元。参保老年居民在年内达到下一年龄段标准的,统一于下年度1月起调整。

此外,从明年开始,我市还将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其按灵活就业缴费基数下限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38%,市、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19%。

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今年的每人每年700元调整为80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315元,提高50元;区镇财政补助285元,提高50元;村级集体经济补助和个人缴纳数不变。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三无”人员、“五保”人员、特困职工、重残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负担的参保费用由社会医疗救助基金补助。60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个人缴费仍由市、区镇两级财政分担。

值得一提的是,明年1月1日开始,我市还将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区镇医院以及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统一提高5%。也就是说,明年在区镇医院以及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比在市级医院就诊的高20%。“我们希望市民‘小病进社区’,减轻市级医院的门诊压力。”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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