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乐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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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购房落户指南
设定依据: | 《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第七条第二款 |
申请条件: |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
办事须知: |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参保证明(参保证明通过社保网站查证反映,参加园区社保的,仍需提供园区公积金纸质证明)、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以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有效,如有涂改、空缺项目、无有效期,印章模糊不清均作无效证件。发现假证, 冒用的一律取消迁移申请并视情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依法予以处罚。 |
办事程序: | 受理(派出所窗口受理)、审核、发证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明 ;2、房屋产权证; 3、户口簿(经核查不能准确反映迁移人真实户籍情况的需提供户籍证明); 4、参保证明(参加园区社保的,仍需提供园区公积金纸质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非同户人员须提供) ;7、独生子女证。 |
办理地点: | 房产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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