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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集体户口挂靠及转出须知

发布日期:2016-08-03 00:00 来源:http://www.kslqsw.com 点击:

办理集体户口挂靠及转出须知

一、户口挂靠

(一)户口挂靠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我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
 2、经单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或毕业生派遣等手续后,已同意落户苏州或原属苏州集体户口的人员。

(二)提供材料:
    1、户口迁移材料:
    (1)外省、市调动迁入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及姑苏分局开出的“准予户口迁入证明”
    (2)苏州单位集体户口迁入的需提供:原单位“户口登记表”原件。
    (3)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需提供:
         ☆属外省市学校毕业的,提供“户口迁移证”,背面需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同意
         ☆属本市大学毕业的,提供学校的集体户口原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及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市区毕业生落户通知书”
    2、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填写完整的“户口挂靠申请表” 一式二份并由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二、户口迁出

    1、原集体户口属单位委托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如已离职,则需提供“离职证明”
    2、原集体户口属个人委托的,需提供“个人人事代理协议书”
    3、根据户口迁往地址不同,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属迁往市外的,需出具迁入地公安局开出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2)属市内迁移的,出具如下相应材料:
        ☆因结婚迁移的,需出具结婚证,对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
        ☆因购房迁移的,需出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房产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因工作变动迁移的,需出具户口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簿(或本人提供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单位录用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服务时限】即时
【服务窗口】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窗口
【联系电话】65221132、65221615、658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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