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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记者从苏州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范围为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据了解,新版《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是在《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的基础上调整完善而成。今后外来人员落户苏州的方式将调整为两个大类,一是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二是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所谓国家政策规定入户方式,即符合国家、省相关户籍管理政策规定,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我市。针对这种方式,《办法》共梳理了六条三十四项,如: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符合34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到市公安、人社、民政、体育、侨务、民宗部门申请办理;所谓流动人口积分入户方式,即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落户我市。比如过去较为熟知的“购房入户”、“投资经商入户”,将纳入积分管理,采取积分入户方式。
有关《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计分标准,广大市民可以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苏州”,进行查阅。
苏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回顾:
2007年,苏州市出台实施《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对在市区购房、投资、经商,申请投靠、申请人才引进五类外来人员的户籍准入,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实施近10年来,约有近30万外来人员通过以上渠道将户口迁入了苏州市区。2016年1月15日起,苏州市实施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将户籍准入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为在我市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开辟了新的落户通道。即将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与《积分管理办法》实现了有效衔接。在修订过程中,对《办法》进行了广泛的征求意见和风险评估。《办法》实施后,可以让外来人员更公平合理地享受户籍准入方面的公共服务待遇,让广大“新苏州人”更稳定有序地融入苏州,更好地分享苏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