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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昆山户籍条件

发布日期:2018-07-06 00:00 来源:http://www.kslqsw.com 点击:

一、现行的户籍制度
  所谓户籍就是指人在出生后需要出生登记以便于政府管理和统计,那么现如今我国的户籍制度是怎样的呢?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如何实现新户籍制度的实施
  (一)户籍自愿原则
  对于户籍制度的改革其实首要的是要尊重公众的意愿,要让公众自愿参与。群众愿意将户口放置在哪里就放置在哪里,而不能人为的要求其将户口必须迁至哪里。这是实现户籍改革成功的首要保障。
  (二)解决户口迁移的问题
  现如今我国的人口出现的现状就在于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超过负荷,大城市入户条件不合理,而中小城市落户难等一系列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有效地实现新户籍的改革。对于户籍制度而言不能笼统的实施要循序渐进,分类实施,只有一步一步的稳扎稳打才能实现新户籍制度的突破。
昆山户口代迁最新政策:昆山落户中心
  【改革重点】
  要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主要任务】
  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原则把握】
  一要尊重意愿。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的意愿,群众要不要进城、进哪个城、何时进城,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不能把农业转移人口“拉进城”、“被落户”。要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要分类实施。国家层面作出政策安排、明确总体要求,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并向全社会公布,让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市的落户条件。
  三要有序推进。要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不刮风、不冒进、不搞运动。
  【改革时间表】
  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创新人口管理】
  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
  二是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解决好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者不愿落户城镇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问题。
  三是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努力做到人口流动到哪里,服务和管理就跟进到哪里。
  多数大城市落户门槛降低
  户籍统计要注意三条原则
  关于开展户籍统计问题,黄明表示公要特别要注意三条原则:
  一、这些人是不是已经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学习。
  二、是不是在城镇就业的。
  三、有没有享受城镇基础设施和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
  实事求是反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公安部还要求明确统计标准,实事求是反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在新增城镇户籍人口的统计工作中,根据其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就业、享受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等情况,认真进行甄别核实。把握落户原则,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跟踪问责。.
  2016全国户籍改革最新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4类人将受益
  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扎实有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会议指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事关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户籍制度改革,这4类人将受益!
  昆山户口代办最新政策,昆山户口办理最新政策
  户口是公民身份的一种标志,是国家统计人口的重要渠道之一。有户口才能办到居民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等。民间对于没有户口的人通常称作黑式人口。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2016年新型户籍改革制度 户口迁移有哪些新制度?
  针对城镇化推进的相关情况,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今日表示,到现在为止,27个省市区都出台了户籍改革实施方案,一些地方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突破,比如安徽已经基本放开了全省户籍管制。
  居民转迁户口分为四大类,即有合法固定住所类、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引进的人才、亲属投靠类。如果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户口迁移申报材料规定,公安机关一概不得拒绝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只收相关工本费。2016年户口迁移有哪些新制度?
2016年毕业生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及迁户说明
  一、昆山户口保留
  1、户籍保留在学校的,需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样式附后),申请书随同《2016年毕业生户口调查表》由学院统一交保卫处。
  2、毕业生户籍可在校保留两年,两年期满后未实落户单位的将迁回生源地。保留期间户口不外借,不出具任何户籍证明,派出所不办理身份证。申请保留期间如签约工作单位,可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手续。
  二、昆山户口迁移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迁往生源地: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2、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持工作单位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3、公务员(含事业单位)编制: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用公示并加盖印章、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4、参军入伍: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迁回原籍后办理相关手续。
  5、升学:持入学通知单、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含考上本校的研究生)。
  6、退学、开除:学生处出据的离校通知单和退学、开除学籍的文件;本人身份证办理迁出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或学校属于乌鲁木齐市的户籍,户籍一律先迁回原户籍地,到单位派出所申请落户。(含考上本学校的研究生)
  2、原户籍地发生变更,需持有落户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
  异地户口怎么迁移 现在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新政
  异地可迁移户口一般多为工作或者结婚迁户口,各地对于异地户口迁移要求都比较严格,下面我将异地迁移户口办理流程介绍一下。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END
  办理步骤
  第一步,携带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
  一般地区准迁证格式如下:
  怎样异地迁移户口
  第二步,到你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请他们帮你划转户口关系。
  第三步,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给你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其他常住人口和各类人才向城镇转移,服务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我市户籍管理工作实际,依据《昆山市区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名词解释
  第二条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已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或设有单位集体户的员工宿舍。
  第三条 合法稳定职业是指有传统固定工作,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第四条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收养证、户口簿以及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认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市区以外常住户口人员迁入市区由迁入地所属公安分局户籍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六条 市区范围内疑难户口的迁入由廊坊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负责审批。
  第七条 市区之间户口迁入以及无准迁迁入市区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准。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八条 市区常住户口人员在市区之间的户口迁移,统一按照市区户口迁移政策办理实行户口一站式迁移,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第九条 市辖各县、市常住户口人员户口迁入市区,由迁入地所属公安机关户籍主管部门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十条 市辖区以外的常住户口人员迁入市区,由迁入地所属公安分局户籍主管部门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由户口迁出地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十一条 对于已持有户口迁移证的常住户口人员迁入市区,符合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第五章 迁入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农村地区实际居住的,准予迁入。
  (一)夫妻投靠:申请人书面申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房屋非权属本人的,需提供权属人居民身份证)。
  (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申请人书面申请、被投靠人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投靠人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房屋非权属本人的,需提供权属人居民身份证)。
  (三)成年子女因婚姻关系户口迁入其他农村地区,离异后,无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申请迁回原农村户口所在地:申请人书面申请,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户口迁出注销证明,投靠人以及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
  (四)大、中专院校学生中途退学或毕(肄)业后,未就业持《户口迁移证》,申请迁回原农村户口所在地:申请人书面申请、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肄)业证书或退学证明、户口迁出注销证明、房屋权属证明。
  (五)本人在农村有合法固定住所,无合法稳定职业者,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户口页、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
  (六)由民政部门安置回农村原籍的退伍军人投靠直系亲属:申请人书面申请、民政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军人身份号码登记表、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注销证明、被投靠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
昆山户口迁入最新政策这次改革的具体措施是:
  1、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居民户口”。
  2、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取消“农转非”制度,废止非农业人口迁入许可证,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户口准入的基本条件是,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县级市市区、县城镇及其以下地区,凭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进行户口准入,不得附加任何其他条件。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具体准入条件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报省政府备案。
  3、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城市在引进人才、投资、购房落户等方面的条件限制,鼓励智力移民、投资移民,降低进入城市的门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可在城市先落户后就业,大、中专院校和技校毕业生在城市工作满2年的,以及进入城市投资兴业的,可在城市落户。
  4、取消对申请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属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5、改革省内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凡考取我省大、中专院校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根据本人自愿,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待毕业后直接将户口迁至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学生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准予办理迁移手续。
  6、进一步下放户口审批权限。为简化户口迁移审批程序和手续,今后户口迁移中需要审批的事项,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辖市公安机关加强对各类户口审批办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积极推行网上办理省辖市市区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口迁移证》。
  另外,有关农民进入城市和城镇后的土地使用、流转政策和计划生育政策,按原有规定办理。
  据悉,江苏省公安厅将于近日下发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对取消户口性质、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取消居民亲属投靠条件限制、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等改革措施,全省于200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对建立大中城市户口条件准入制度等其他改革措施,最迟于2003年6月前组织实施。为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土地管理、计生等有关部门将尽快研究配套改革措施,抓紧组织实施。
昆山户籍迁入最新政策人才落户手续更为简单
  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城市在引进人才、投资、购房落户等方面的条件限制,鼓励智力移民、投资移民,降低进入城市的门槛。凡城市引进的人才,可在政府主管部门设立的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以及单位集体户口或亲友家落户。申请入户时应提供相应的法定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或技术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优先办理中高级科技人才和国家“211”工程确定的全国100所重点高校毕业生在城市落户,对其中到农村或省内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由本人选择一个城市落户。在城市投资、兴业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等落户对象、标准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投靠亲属取消条件限制
  新规定取消对申请迁入城市投靠亲属的条件限制。属投靠配偶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院校新生入户省内省外有别
  凡考取江苏省大、中专院校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根据本人自愿,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学校统一造册,经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定,凭《录取新生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登记,不发《暂住证》。毕业后,凭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注销暂住登记。工作单位在外省、市的,按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本人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的学生,考取省外大、中专院校的本省籍学生,以及考取江苏省大、中专(含技校)院校的外省籍学生,入学时仍按国家现行规定,将户口迁往(入)学校所在地,按原办法管理。
  户口审批权限下放县公安
  为简化户口迁移审批程序和手续,今后户口迁移中需要审批的事项,除疑难复杂户口可由省辖市公安机关审批外,其余一律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辖市公安机关加强对各类户口审批办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
户口申办时间更明确
  对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事项,派出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时间内完成或调查核实等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其中需要发函调查的,应当在接到回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派出所接到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结果,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县(市)、区公安机关接到派出所上报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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