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乐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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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来了!
2019年1月1日起
苏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便民服务新政已正式实施啦!
户口通迁条件放宽
放宽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市外迁入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起,未婚子女可以在城镇地区父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申请投靠父母,申请人无法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予以核查或凭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
父亲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母亲年龄超过55周岁,以及已退休人员,可以在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口申请投靠子女。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放宽退休人员回原籍户口迁移条件
根据省厅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经同意可以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符合此项规定的退休人员,可以申请回原户口所在地设区市范围内落户。
放宽农村地区部分户口迁移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原本人户口迁往农村地区条件,放宽为本人在农村地区有产权住房。
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放宽至本人、子女、父母、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对于本人申请迁往农村地区的,公安机关应当核验拟迁入地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农村地区自建房尚未办理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可以核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从设区市外申请迁往农村地区的,应当符合拟迁入地准入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对户籍准入中是否符合计划生育规定进行审核,并在流动人口积分管理中不再对计划生育情况设置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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